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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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司董事郭明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常代有、夏贵所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迅、冯金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樊俊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张平、副总经理王祥能、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谷中和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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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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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董事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朱炎:同意3,481,871,191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当选为公司董事。
史晓文:同意3,481,869,39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9.99%,当选为公司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亮、 李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