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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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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6-009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6年4月1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6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看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近五年的战略转型规划纲要,公司拟通过稳步转型,着力拓展在智慧城市产业领域的业务,构建智慧城市产业平台,形成公司业绩的新增长点,实现公司转型的战略构想。日前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已购买了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结合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及第一百二十二条等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内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SOFTTO CO., LTD.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AMAX SMART CIT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内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98.92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844,445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对精细化工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的投资;通讯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润滑油、机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仪表仪器(国家专项规定除外),五金交电、照相音像器材、轻工产品、土畜产品、服装、针织品的购销,房地产开发(供子公司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计算机网络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经营房产测绘;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对精细化工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2015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的议案》,本次修改内容是在该议案基础上进一步修正。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内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798.92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40,844,445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详情请看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6-010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近日告知公司,因该所内部整合,人力资源紧张,不能保证按期完成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特向公司提出不再承接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委托。为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查了解与沟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万元和30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附后。

 本议案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创建于一九八四年,是国内相当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亚太总部在北京,设有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业务监管部等管理部门和多个审计部,并在上海、广州、深圳、石家庄、济南、郑州、西安、南京、合肥、成都、杭州、武汉、南阳、焦作等地拥有分所,还有河南亚太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安必盛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紧密型合作成员单位,并将在重庆、长沙等地拟组建分所,形成了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2011年亚太加入了CPAAI国际会计机构,成为其常务理事单位。业务拓展到为客户提供境外审计服务。

 拥有多方面专业人员七百余人,其中:博士五人,硕士近五十人,75%的员工拥有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三百余人,执业造价工程师三十余人。他们中的很多人具有在高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专业及管理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良的执业品质。

 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工程咨询、司法鉴定等,服务对象涉及石油石化、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能源、化工、钢铁、机电、电子等多个行业,业务广泛分布于北京、深圳、河南、贵州、广东、江西、四川、上海、辽宁、重庆、山东等二十多个省市。目前已完成几十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通过我们专业网络及专家支持,我们能为国内外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优质全程专业服务。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6-011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24日15:00~2016年4月25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七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披露的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4月22日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帐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三)登记地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 邮政编码:543002

 2、联 系 人:李江枫、郑志雄

 3、联系电话:0774-3863880 3891621 传真号码:0774-3863582

 4、电子邮箱:redsunsec@163.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62”。

 2、投票简称:“索芙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索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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