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于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离22.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披露2015年年报的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提议,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 年末总股本5102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钟南与公司董事郑汉武、章先杰、李科辉、王志辉(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研究,一致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相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如持有公司股票,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预计2015年财务数据与公司2015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4、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