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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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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6盛润债 债券代码:112378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1号楼1单元26层2601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执行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6.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70号文核准。本次债券采取一次发行的方式。债券简称:16盛润债,债券代码:112378。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6.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6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 2015 年三季度末的净资产为 553,965.79 万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3.72%,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1.82 %。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1,834.69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预计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仍将符合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的条件。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期(3+2),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8、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6.0%-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4月1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4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

 11、本次债券仅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4月8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盛润集团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评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簿记建档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发行首日即2016年4月12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合格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盛润债,债券代码:112378。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6.5亿元,一次发行。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期(3+2),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6年4月12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保荐人、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一次性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调整资金结构。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2016年4月8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2016年4月11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2016年4月12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2016年4月13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2016年4月14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7%,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4月11日(T-1日)15:00前将《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4月11日(T-1日)15: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耿紫晨;咨询电话:010-83561064;传真:010-83561012;

 联系人:李晓溪;咨询电话:010-83561203;传真:010-8356122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4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规模为6.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4月12日(T日)的9:00-17:00和2016年4月13日(T+1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4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4月13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盛润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3210 4010 0100 192691

 收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100003132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4月13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盛润国际广场东塔26楼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盛润国际广场东塔26楼

 法定代表人:李喜朋

 联系人:王广

 电话:0371-68260016

 传真:0371-68261223

 邮政编码:450000

 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项目主办人:于蒙

 项目组其他人员:张国峰、李鹏

 电话:010-83561205

 传真:010-83561001

 邮政编码:100086

 发行人: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附件: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6.00%-7.0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4月11日(T-1日)10:00至15:00时之间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电话:010-83561064,010-83561203传真:010-83561012,83561220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7%。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6.00%1000
6.20%3000
6.50%5000
6.80%7000
7.00%9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但高于或等于6.8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80%,但高于或等于6.5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但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话:010-83561064,010-83561203传真:010-83561012,83561220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1号楼1501层)

 签署日期: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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