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6 年 4月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4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月 6日下午 3:00—4月 7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 人,代表股份数量442,135,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3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4人,代表股份数量1,71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12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12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2,11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2,12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6%;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6%。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2,12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1%;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12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808,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关联股东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刘庆峰、陈涛、黄海兵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8、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12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12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10、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12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费林森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