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等业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徽商银行弋江路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订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广州证券成为了公司新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广州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监管保荐机构由西南证券变更为广州证券,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深圳前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拟开展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等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等(最终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其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由公司全额投资,无其他投资主体,无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旨在利用深圳前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致力于整合公司现有石墨烯业务,未来作为实施主体并购海内外石墨烯标的公司股权。通过设立新公司统筹规划公司石墨烯产业布局及发展,有助于推动公司该项业务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新公司的设立是公司产业布局规划所需,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3月31日,公司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向安徽省芜湖徽商银行弋江路支行申请银行授信7,50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及其他经营周转,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保证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340293000005264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1,792.06万元,净资产540,371.84万元;营业收入58,742.06万元,净利润34,258.70万元。资产负债率41.38%(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徽商银行弋江路支行 7,50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芜湖光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募投项目“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了支持芜湖光电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芜湖光电向安徽省芜湖徽商银行弋江路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7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7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2%。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2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