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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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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45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苏宁环球,股票代码:000718)自2016年1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2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止目前,公司正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抓紧时间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交易标的

 除了一家生产、销售护肤品为主的知名美妆企业外,现公司正与上海港华医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上海港华医院是卫生部指定的全国首家面部整形美容基地,目前已在上海淮海路、恒隆广场、古北商圈、武夷路、浦东陆家嘴开设了多家连锁医学美容医院,拥有整形美容中心、微创整形中心、皮肤美容中心、中医美容中心、口腔美容中心等科室。

 2、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上述美妆企业和上海港华医院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前述收购成功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在大健康产业的战略转型,是公司在医疗美容领域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对公司通过并购、自建医疗美容医院及国际顶尖医美技术引进,加快资源整合进度,打造一流医疗美容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46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桂平先生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6年3月28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282,209,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77,269,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4,940,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47,902,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2,962,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4,940,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8%。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继续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924,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284,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17,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3%;反对284,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晓娥、韦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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