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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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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40262.42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2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262.350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56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9.488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29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262.42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99.488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55%。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262.42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99.488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55%。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262.42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99.488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55%。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262.42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99.488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55%。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262.42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99.488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55%。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262.42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99.488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955%。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8919.65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665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13.65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823%。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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