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两笔金额均为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分别于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9日到期,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公司拟继续购买理财产品,此次购买金额总计为9,000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到期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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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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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理财收益率与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水平挂钩;到期日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P:
(1)P≥9.0000或P≤7.0000时,年化收益率为2.60%;
(2)7.0000<P<9.0000时,年化收益率为3.50%。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项目审批,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分别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和广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资金来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
2、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均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26,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4,000万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