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策管理”)、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雅管理”)、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海联”)、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奥特”)、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熙投资”)及ZaraGree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ZG香港”)、Samuel Holdings Limited、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Jess Kay International Limited、Noveau Direction Limited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依据协议内容,宇星科技原股东同意业务整合过渡期内宇星科技原股东中补偿义务人对所有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负责,由公司聘请年报审计机构对截止2016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净值及其他应收款净值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于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日之前(最迟不超过2016年4月30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应收款购回金额并实施购回。作为履约担保,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及ZG香港将其所持有的全部盈峰环境股份质押给盈峰环境所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应收款购回履约担保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保证期间至应收账款购回履行完毕之日。(详见公司2015-085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前述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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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股权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ZG香港质押48,737,55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太海联持质押32,055,21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ZG香港、太海联合计质押80,792,771股,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6%。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度经营数据尚在审计中,待审计报告确定应收款购回金额,宇星科技原股东实施购回。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