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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3月30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6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王洪章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4名,王祖继董事委托王洪章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的议案(含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议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报告)提交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本行2015年税后利润人民币2,251.76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25.17亿元;

 2.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242.47亿元;

 3. 向全体股东(于2016年6月29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2015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74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685.03亿元;

 4. 201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2015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2015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七、关于201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本行对2015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当前主要风险进行了研判并制定应对措施,形成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八、关于提名张龙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龙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张龙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至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张龙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龙先生自2014年1月起出任本行董事。张先生现任中宝睿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先生2007年至2009年任内蒙古瑞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任本行投资理财总监;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任本行投资与理财业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本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兼管理机制改革推进办主任;1998年8月至2004年12月历任本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管、主管、风控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批办公室主任、信贷审批部总经理等职;1995年12月至1998年8月任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局地区经济学家、投资官员;1994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国际金融公司中亚、中东、北非局地区经济学家;1992年10月至1994年8月任布鲁金斯研究所高级研究分析员。张先生于1985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大学本科毕业,1989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美国加州大学经济系博士研究生毕业。

 于本公告日,张龙先生持有本行235,400股A股股份。除此之外,张龙先生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张龙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5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张龙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九、关于提名钟瑞明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钟瑞明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钟瑞明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至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钟瑞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钟瑞明先生自2013年10月起出任本行董事。钟先生现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旭日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和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先生2006年至2012年任中国光大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先生曾在多家公司及公共机构任职,包括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世茂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房屋协会主席、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香港特区政府土地基金信托行政总裁、玖尨纸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1979年至1983 年,任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主任。钟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76年获香港大学理学士,1987年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钟先生1998 年获任香港特区政府太平绅士,2000年获授香港特区政府金紫荆星章。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钟瑞明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5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钟瑞明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

 十、关于提名维姆·科克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维姆·科克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维姆·科克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一年,至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维姆·科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维姆·科克先生自2013年10月起出任本行董事。维姆·科克先生自2003年获任荷兰国务部长;1994年至2002年连续两届任荷兰首相;1986年至2002年任荷兰工党领袖;1989年至1994年任荷兰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1979年至1982年任欧洲工会联合会总裁;1973年至1985年任荷兰工会联合会总裁。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维姆·科克先生任由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的马德里俱乐部主席。2004年,牵头高层顾问团,向欧洲理事会就振兴欧洲经济、提升欧洲经济竞争力等问题提供咨询。2002年卸任荷兰首相后,维姆·科克先生曾在荷兰皇家壳牌集团、荷兰国际集团、荷兰TNT快递公司、荷兰邮政集团及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等多家大型国际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维姆·科克先生还在多家非营利性机构任职,包括安妮·弗兰克基金会受托人理事会主席、国际危机集团受托人理事会成员以及国际失踪人口委员会成员。维姆·科克先生毕业于荷兰奈恩洛德商学院。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维姆·科克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5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维姆·科克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和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十一、关于提名莫里·洪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莫里·洪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莫里·洪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至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莫里·洪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莫里·洪恩先生自2013年12月起出任本行董事。莫里·洪恩先生现任Wynyard Group主席、Spark公司(原新西兰电信公司)董事,亦在多国政府机构担任顾问。莫里·洪恩先生曾在新西兰及其他地区公共机构担任的职位包括新西兰国家健康委员会及健康创新中心董事长、新西兰商界圆桌会董事长、新西兰旅游局董事会成员、澳大利亚独立研究中心董事会成员以及三边关系委员会成员。莫里·洪恩先生曾任新西兰澳新银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澳新银行(澳大利亚)全球机构银行业务负责人。1993年至1997年,莫里·洪恩先生任新西兰国库部长。莫里·洪恩先生获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与政府专业博士学位,林肯大学商务硕士学位及(与农业相关的)商务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林肯大学Bledisloe奖章。莫里·洪恩先生于2013年获得了新西兰政府最高荣誉勋章。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莫里·洪恩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5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莫里·洪恩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

 十二、关于执行董事201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四、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议于2015年6月17日(星期五)召开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3月30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6年3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郭友监事长主持,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7名,靳彦民监事委托李秀昆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股东代表监事201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七、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八、关于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九、关于监事会及其成员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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