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相关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现根据监管要求,对其中的《柳工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柳工关于为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等三项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或补充说明,相关内容如下:
一、关于柳工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说明
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已披露的《柳工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二十一、债券相关情况”之“ 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中部分数据单位编辑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柳工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52页,更正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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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52页,更正后(斜体加粗部分为更正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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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提供信用借款公告的补充说明
公司在《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提供信用借款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10)中披露对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康明斯”)提供信用借款,现就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和审批程序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广西康明斯提供五年期滚动信用借款,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根据广西康明斯实际资金需求提供相应金额信用借款并签订信用借款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年核查广西康明斯财务状况,当其在上述借款期限内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对其提供的信用借款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的补充说明
公司在《柳工关于为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中披露对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和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现对反担保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为确保公司利益,除参股公司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和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以外,上述被担保参股公司将以自有资产对公司提供与公司担保额度相同金额的反担保。
除上述更正及补充说明的信息外,对应公告中其他信息保持不变。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审计报告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公司更正后的《柳工2015年年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