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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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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定于2016年4月15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315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2016年4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联 系 人:汪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鑫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汪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2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6年4月15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315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上述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3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2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具体的填补措施如下:

 第一章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第一节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6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2.4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2,028.8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63,291.88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5,320.75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05.15万元。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5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6、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16年利润做出保证。

 第二节 (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2015年5月,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公司总股本由41,384.83万股增加至42,138.03万股;2015年8月,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总股本由42,138.03万股增至63,291.88万股。

 第二章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主营业务,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审慎积极的姿态,外扩市场,内强自身,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延伸产业,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竞争能力。2014年,公司完成收购了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展成为以高低压成套产品为平台,以高低压元器件、自动化元器件、电力电子和电力设计为核心,以新能源和电力安装为两翼,以提供设计、输配电设备制造、元器件、安装等电力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服务商;2015年8月,公司完成收购了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进入了公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领域,由电力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发展成为涵盖输配电及控制系统行业、公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行业的一整套城市智能管理系统提供商;2015年11月,公司完成收购了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在电网智能化改革持续推进的政策背景下,提升了公司在江、浙、沪等华东地区的影响力和竞争能力,拓展了公司在电力市场的业务发展空间。上述业务的延伸和有效整合,丰富了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线,增强了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经营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公司如何实现外延式发展和内涵式发展的结合、实现各业务条线协同和协调发展提出了挑战。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1)紧抓国家大力发展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电力行业发展市场契机,发挥公司成套电器智能制造装备业竞争优势;(2)紧抓国际国内公共安全与反恐新形势下公共安全与反恐装备行业的发展机遇,发挥公司在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的布局及竞争优势;(3)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促进公司各条线业务的整合,重点发展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业务,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4)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释放公司的财务压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回报股东。

 第三章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第一节 (一)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一直以来,中国国家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但近年来,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国内恐怖活动呈现出国际因素影响加大、案件多发频发、网上网下互动等新趋势,特殊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防范压力愈来愈大,反恐形势不断复杂和严峻。避免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暴力恐怖事件带来的伤亡损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和对城市安全防控能力的挑战。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黄赌毒、邪教、走私等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完善的防灾反恐预警监控系统,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二次修订,健全了反恐怖主义制度措施,从国家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布局反恐、防恐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加快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为我国安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随着信息化、工业化不断融合,以机器人科技为代表的智能产业蓬勃兴起,成为现时代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机器人代替人进入各种危险场合完成任务,是减少处置现场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装备。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公共安全与反恐成为国际共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公共安全与反恐机器装备的研究和使用。国家加大反恐力度,使得公共安全与反恐需求大幅提升,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将因此提速。预计未来各主要城市都将加大反恐力度,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尤其是公共安全与反恐机器人、反恐排爆机器人、特种无人机、人脸识别、高清摄像头、入侵报警等监控探测、检测设备及防范产品,公共安全与反恐装备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兴发实施。中电兴发主营业务系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主要面向客户提供端到端、一体化的涵盖信息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处理、应用等环节的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及运营服务。

 中电兴发一直致力于视频技术在物联网领域的应用。“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公共安全反恐机器人、反恐排爆机器人、公共安全多旋翼无人机、公共安全固定翼无人机,同属于视频技术在物联网细分领域的应用。

 中电兴发设立了产品开发决策委员会、设计集成开发中心、研究开发中心、成都研究院等研发机构,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成立了“反恐装备研究联合实验室”等。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中电兴发已掌握多项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贯穿“从前端感知到后端应用”的整个物联网业务体系,具体包括:超微光感知技术、非制冷热成像技术、智能多传感应用技术、实时视频人脸识别技术、精确行为及姿态检测技术视频内容分析技术等,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第二节 (二)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随着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汽车工业因其尾气排放导致环境污染、高能耗等一系列负效应,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相对传统的燃油汽车,电动汽车能够有效降低尾气排放,减少废气污染,并降低能源消耗。从环境角度讲,电动汽车无尾气排放,有利于实现交通能源多元化,减少环境污染;从能源角度讲,全球石油危机日益严重,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电动汽车应用有效解决了交通能源重消耗的问题,实现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以解决环境保护和能源短缺为出发点的电动汽车将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充电桩是电动汽车的基础配套设施,电动汽车的普及要求增加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目前,虽然电动汽车价格不断降低、续航里程不断增加、市场推广速度不断加快、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速度远远低于预期,“充电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瓶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根据工信部数据,截止2014年底,我国仅建成充换电站723座、充电桩2.8万个,远远滞后规划要求。另外,目前市场上的传统充电桩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国内充电站和电池交换站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配套设施建进程缓慢,覆盖面不广、规模小、数量少,大多为示范性充电桩,没能实现规模化商业运营。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于2015年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20年我国将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随着各地对充电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充电装备市场即将迎来大爆发时期,每年将以成倍的速度爆发式增长,2014年我国充电设施市场规模有120亿元,预计2015年将达到200亿元,2016年为400亿元,到2020年将突破1,200亿元。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无线充电桩,是公司现有产品、技术体系在新的市场领域的应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长期自行研发与聘请国内专家指导相结合,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与管理创新,凭借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先发策略,充分利用自身系统集成、电力系统设计规划等优势,创新开发出了独有的适合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等大型场所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充电桩配备多种充电接口标准,可为不同车型的进行充电,同时可通过CAN通讯技术自动检测电动汽车BMS系统,并与BMS系统进行通讯,读取电池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参数,根据电池参数调用最优充电策略启动充电桩输出电压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第三节 (三)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城市越来越多,规模不断扩大,对城市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加快,各大城市规模与人口数量的进一步增大,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数量将达到50%。城市的大发展随必然带来城市交通需求的持续增长。

 中国高速铁路建设进程正在不断加快,目前,武汉及周边城际圈,郑州及周边城际圈,成都及周边城际圈,沈阳及周边城际圈,长沙-株州-湘潭地区,长春-吉林地区,赣江经济区,皖江经济区等经济集中带或经济据点,均将规划修建城际铁路。除此之外,广州至南宁,成都至兰州,成都至西安,成都至贵阳,太原至西安等重要省会之间或重大城市之间,将来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客运需求的增加,都将陆续修建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铁路或高速客运铁路专线。

 根据《中国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铁路运营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以上。其中,新建高速铁路将达到1.6万公里以上,加上其他新建铁路和既有铁路的提速线路,我国铁路快速客运网将达到5万公里以上。以平均一公里一套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计算,预计未来五年内全国高速铁路线将需要16000多套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平均每年3200套。另外,随着我国高铁技术的日益成熟,为保证人们安全、快捷、高速的出行需求,提高铁路运行的速度和效率,现有线路及其电力保障系统升级、换代的需求也将增加。

 从2004年起,我国高铁一直寻找海外市场的突破,新一届政府尤其看重高铁营销。高铁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代表产业,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拓展,未来可以预计将取得丰硕成果。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成立了中美、中俄、中巴、中印等境外合作项目协调组,组织国内有关企业开拓境外铁路工程承包和装备出口市场,并在与美国、俄罗斯、印尼、老挝等高速铁路合作项目上签订合同、协议,取得积极进展,轨道交通国内外市场巨大。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化和实施,海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提高,作为中国装备制造业代表的高速铁路相关产业也必将有更多的海外业务机会。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品为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是针对高速铁路系统供电特点而专门设计的高新技术智能产品,是公司现有高铁电力保障系统的技术升级。随着我国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之间新建高铁项目及既有高铁线路的提速、高铁项目的海外营销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海外延伸,高铁相关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公司长期以来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与管理创新,在高铁相关产品领域形成了有竞争力的技术优势。公司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安徽省创新型企业。目前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科研成果,其中控制保障技术、电气保障技术和结构保障技术等广泛应用于高铁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为高铁系统集中调度、大站电气集中联锁、自动闭塞、驼峰信号等I级负荷提供电源,确保铁路信号、通信系统安全用电。

 第四章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第一节 (一)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大幅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远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显著加强,市场价值和整体估值明显提高。公司将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依托企业品牌和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未来,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有望快速增长、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更好的回报股东。

 第二节 (二)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将根据现阶段的发展状况,针对性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运行模式,改善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提升决策管理能力和管理绩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提高公司营运管理水平;不断加强营销渠道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更快速度的发展。

 第三节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符合目前行业的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第四节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节 (五)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第五章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因公司股本的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低于上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醒关注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第六章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2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目前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前述内容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经营风险和技术风险,公司就风险因素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新增了“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修订和补充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经营风险

 除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虽然公司已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对项目所需的技术工艺、目标客户、销售渠道、人员和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积极安排,但项目建设周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项目的市场容量判断与预期出现较大偏差,或者项目实施不利,则可能对项目的实际投资收益产生影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期间费用的发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力。

 2、技术风险

 近年来,为了适应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行业内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对其产品进行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公司十分注重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并根据行业发展动态和客户要求,不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以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满足客户在不同业务领域、不同时期的新市场需求。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地实现产品升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将使公司在新产品市场逐渐丧失优势,对公司及产品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增加和补充披露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披露,同时披露了公司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而作出的承诺。

 (二)补充披露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3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0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3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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