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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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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02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27,8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05%)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股权质押情况明细如下: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4,940.495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26%,其中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57,8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1%。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02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汽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3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6032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发行人最近五年内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940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94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对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关注。工作函内容如下:

 “你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8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程序,截止目前停牌将满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现就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相关工作事宜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应市场或媒体重大质疑,并按规定申请停复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二)你公司应在充分知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标的资产范围、交易方案等内容,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尽早披露重组预案及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三)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拟申请继续停牌的,必须已和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且具有下述一项或数项事由:

 1、尚未取得重组预案披露前必须取得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2、重组涉及海外并购(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重组交易金额特别巨大;

 4、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公司符合前述延期复牌情形的,应当按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部申请继续停牌。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事宜,及时公告各项工作进展,给市场明确预期。”

 2、情况说明

 发行人因筹划对宝信汽车的股份作出现金要约,公司股票自9月14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9月28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自此之后,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就交易相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与磋商,稳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积极准备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材料。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5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10月28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因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且涉及境外上市公司收购,方案论证较复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2日披露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同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4日起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2015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就审核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回复,同时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对《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3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综上所述,停牌期间公司已落实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027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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