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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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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 12 月 24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51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5-071)、2016年1月25日披露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002)、2016年2月25日披露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00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在收到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若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未取得结论性意见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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