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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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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要求“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更新,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988、021-38784566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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