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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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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中国宝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2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546,412.83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47,767.43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206.19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根据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预告,2015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75,000万元,预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4,857.50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40.00万元、30,332.50万元和75,000万元的平均值),因此公司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1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8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6.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25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2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9、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期债券简称为“16宝安01”,债券代码为“112366”。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期债券可能存在预期挂牌方式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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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6宝安01”,债券代码为“112366”)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3月28日,起息日为2016年3月28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28日。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账号:751066695754;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3010133000650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地铁大厦支行,账号:027900130010702;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黄金珠宝支行,账号:697038385。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发行总计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2%。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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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期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6.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5日(T-1日)9:30-12:3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2、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25日(T-1日)9:30-12:3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传真号码:021-60933197、021-60933184;

 联系电话:021-60893209;

 联系人:杨天璐。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2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8日(T日)至2016年3月30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30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16宝安01认购资金”字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1234567890,则应在汇款用途/附注里填写:1234567890 16宝安01 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户:4000029129200448871

 联行行号:27708291

 大额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一楼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82462546

 银行传真:0755-82461390

 联系人:杨天璐

 电话:021-60893209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3月30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层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二)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二层

 项目负责人:黄涛、余洋

 项目经办人:陈少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附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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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8%-9%。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8.60%时,有效申购金额1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60%,但高于或等8.40%时,有效申购金额1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40%,但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申购金额1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21-60933197、021-60933184;电话:021-6089320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

 ■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期: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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