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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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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1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3月23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下午15:00时至2015年3月23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周治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31,98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98,213,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0.4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90,405,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50.26%;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1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808,17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0.2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3,775,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37.005%。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3,750,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37.002%;通过网络投票的B 股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9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00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2,225,17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票2,466,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4,344,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其中,B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30,597,17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反对票78,0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3,100,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1,582,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反对票2,466,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344,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

 其中,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30,597,17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反对票78,0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3,100,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2)表决结果:该决议为特别决议, 同意票2,225,17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留平、张宝林、朱华荣、周治平、谭小刚、王晓翔、王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帅天龙、刘纪鹏、李想、李庆文、谭晓生、胡钰、庞勇、陈全世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勇、孙大洪、赵慧侠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⒉股东大会决议

 ⒊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1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徐留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张宝林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如下:

 徐留平先生,董事长。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长安汽车董事长。曾任南方工业集团计划部主任、汽车部主任、总经理助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长安汽车党委书记。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徐留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宝林先生,副董事长。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总经理助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总裁,长安汽车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西南兵工局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长风机器厂党委书记,成都万友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长安党委副书记,长安汽车总裁。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张宝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朱华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王锟先生、黄忠强先生、罗明刚先生、杜毅先生、龚兵先生、王俊先生、刘波先生、何朝兵先生、张竞竞女士、袁明学先生、李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因工作需要,董事会聘任王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黎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简历如下:

 朱华荣先生,董事、总裁。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党委副书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长安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长安公司汽车制造厂总工程师,长安公司总裁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科技委主任,长安公司副总经理、工程研究院院长、长安汽车副总裁、党委书记。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朱华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5,200股,其中有限售股为18,900股;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锟先生,董事、副总裁。1975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长安汽车副总裁,曾任南方工业集团资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综合处)处长,资本运营部副主任,中国长安董事、总会计师。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王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忠强先生,副总裁。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质量部部长,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黄忠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明刚先生,副总裁。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陵机器厂26车间副主任、工艺工装处处长,长安公司工艺研究一所所长,汽车制造厂发动机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兼发动机制造厂副厂长,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党委书记。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罗明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毅先生,副总裁。1967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东安动力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股份公司总经理,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杜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龚兵先生,副总裁兼轿车销售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1969年生,MBA,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嘉陵董事长、总经理,南方工业集团摩托车事业部副总经理,重庆南方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龚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俊先生,副总裁兼公司商用车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科技质量部科技管理处处长,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兼产品策划处处长,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管理处经理、市场部产品计划处处长、副部长、部长,公司总裁助理兼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王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波先生,副总裁兼公司汽车工程研究总院院长。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原江陵机器制造厂71车间副主任,公司技术部发动机研究所副所长、技术中心副主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公司总裁助理兼项目总监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刘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朝兵先生,副总裁兼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党委书记。1967年生,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兼汽车开发四中心主任,商用车事业管理部常务副部长,总裁助理兼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采购部部长,总裁助理兼商用车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何朝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竞竞女士,副总裁,总法律顾问。1966年生,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安公司二工厂副总工程师,长安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长安公司科技委副主任、公司办副主任、项目总监办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总裁助理兼质量部部长。 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张竞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明学先生,副总裁。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 党支部书记、资本运营处处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海外事业发展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袁明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伟先生,副总裁兼产品策划部部长。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研究院院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长安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李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军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部副部长。196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证券处副处长、处长,财务部资本运营处处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黎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三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据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调整。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纪鹏先生 委员:帅天龙先生、王锟先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曾在《人民日报》、《经济研究》等国内外报刊杂志公开发表论文400多篇;接受国内外报刊杂志的采访文章800余篇。近十年主持了国家电力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铝公司、海尔集团、海南航空、万向集团、李宁公司和天津开发区总公司等270 多家各类企业的股改上市、公司战略、并购重组及投融资方案设计,这些企业遍及二十多个省市和众多产业。他被媒体称为“企业股改第一人”。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刘纪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帅天龙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博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纪委法规室副处长。拥有15年以上执业经验,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收购兼并与重组、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与仲裁。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帅天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锟先生,董事、副总裁。1975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长安汽车副总裁,曾任南方工业集团资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综合处)处长,资本运营部副主任,中国长安董事、总会计师。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王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四 关于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陈全世先生 委员:庞勇先生、谭晓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陈全世先生,独立董事。1945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全国汽车标准化车身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汽车标准化电动汽车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动汽车项目总体组组长。承担国家“863”电动汽车专项中“燃料电池城市客车整车技术研究”课题;曾获得15吨6×6沙漠物探专用车研制,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三 (1996年);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及整车性能综合测试系统研制,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排名第三 (1997年)。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陈全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庞勇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出生,硕士。现任瀛之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DEO)董事长兼CEO、吉林大学兼职教授。曾任辽宁省汽车工业集团经理、雷神公司中国区总监。其主导设计开发的“I Flow 智能终端——智能客流量决策管理平台”等获得国家版权局授予的著作权;同时,是中国“汽车经销渠道运营质量评估管理系统”(AD-CAS)、渠道竞争力体系及标准化数据库资源开发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汽车经销商精益营销相关岗位能力认证首席专家。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庞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晓生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出生,学士。现任奇虎360副总裁兼首席隐私官(CPO )。曾任雅虎中国分公司工程技术总监、麦斯贝(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擅长技术团队的构建与管理,自2003年起,招聘培养了超过300名大学生,这些学生现在广泛分布在百度、腾讯、阿里巴巴、新浪等互联网公司,在互联网技术圈中有“谭校长”的称号。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谭晓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五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六 关于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制订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对此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1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简历如下:

 肖勇先生,1971年生,硕士,工程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部主任。曾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办副主任、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摩托车产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摩托车事业部副总经理,重庆南方摩托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部副主任。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肖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1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安国先生、罗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张安国先生,1959年生,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建处组织室组织干事。曾任公司质量部质量处室主任,公司工会办公室室主任、主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处处长,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中心)党建处处长。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张安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艳女士,1974年生,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处薪酬绩效室室主任。曾任长安公司三工厂232车间维修电工、工程测量工、劳动技术定额员、计划员,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处员工福利室室主任、薪酬福利管理三室室主任。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罗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2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15年4月23日披露预案)的调整事宜,为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股票代码:000625(200625)】于2016年3月2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016-14、2016-15)。

 2015年4月23日,公司公告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目前,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同时推出新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初步方案为向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同时,公司正在积极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上述重大事项仍在积极与中介机构论证和完善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

 由于上述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由于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所有消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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