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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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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6—012
债券代码:122361 债券简称:14福田债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3月31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发行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3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2014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福田债,代码122361

 3、发行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0亿元,5年期限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94号”文核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8、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3月31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31日(如遇国家法定

 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20年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5年6月,经中诚信证评跟踪评级,维持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4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照《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14福田债”的票面利率为5.10%。每手“14福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1.0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

 2、债券付息日:2016年3月3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福田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14福田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福田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0元(含税)。

 3、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福田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联系人:王喆

 联系电话:010-80708735

 传真:010-80717180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吕晓峰

 联系电话:010-85130217

 传真:010-65608451

 (2)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陈剑芬、贾楠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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