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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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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8日(周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17日(周四)-2016年3月18日 (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9,424,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0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08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47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股份49,339,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5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和赵俊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405,1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3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74%;反对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

 2-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89,405,1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3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74%;反对4,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4%;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1%。

 2-2、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89,405,1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3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74%;反对4,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4%;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1%。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9,405,1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1,3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74%;反对4,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4%;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1%。

 2-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20,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20,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8%;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1%。

 2-5、发行股票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20,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20,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8%;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1%。

 2-6、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20,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20,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8%;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1%。

 2-7、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89,392,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17,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41%;反对17,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7%;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1%。

 2-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89,170,37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反对239,39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4%;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5%;反对239,3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94%;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1%。

 2-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20,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8%;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20,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8%;弃权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92,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41%;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173,37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251,39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6%;反对251,3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7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92,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41%;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向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与其现股东签署<关于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92,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41%;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向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并与其现股东签署<关于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92,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41%;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89,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反对35,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2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92,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41%;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392,3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59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41%;反对32,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和赵俊峰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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