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及2月6日,披露了《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其中交易标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审计报告于2016年3月1日超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公司已将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15年12月31日,并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更新了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相关财务资料,同时依据公司以及标的资产最新经营情况及财务资料对《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更新和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五、(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第一节七、(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和“第九节 五、(三)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结果修订相关内容。
2、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九、(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第十三节六、(四)本次并购重组后公司每股收益摊薄情况”和“第十四节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结果修订相关内容。
3、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和“第十二节三、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中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修订相关内容。
4、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三、(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修订如意集团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5、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二、(一)4、主要财务数据”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修订交易对方至正投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6、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五、主营业务情况”对远大物产主要业务及经营数据更新至2015年度,并对前五大客户公司名称进行了更正。
7、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五、(十)境外生产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将远大物产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资产规模及经营数据更新至2015年度。
8、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六、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第四节 八、(五)主要负债情况”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修订远大物产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9、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七、(三)主要子公司情况”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修订远大物产主要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10、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八、(一)主要固定资产”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修订远大物产固定资产情况。
11、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十、(四)经营资质情况”根据浙江新景新续期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修订有关内容。
12、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八、(二)2、诉讼情况”根据最新进展修订有关内容。
13、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二、(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修订相关内容。
14、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远大物产2015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15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更新相应内容。
15、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二、(一)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审计报告更新相应内容。
16、根据石浙明、王开红、许朝阳及至正投资分别与光大富尊签署的《关于解除股权质押的谅解备忘录》,对解除质押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二、(九)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存在质押的风险”、“第四节十、其他事项”和“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等章节进行修订。
公司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全文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时应以本次披露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