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62号《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建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9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黄建中发行22,931,937股股份、向上海中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408,376股股份、向吕乃二发行1,910,994股股份、向乐振武发行1,910,994股股份、向吴永生发行1,528,795股股份、向王炯发行1,528,795股股份、向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670,15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659,68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