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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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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7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全部9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须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先导智能董事会召集,于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董事王建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1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4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714,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8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95,681,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4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9项议案获得了通过,其中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所有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大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71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6,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711,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3、《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711,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5,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71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6,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5、《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5,71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6,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6、《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12,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6,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1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6,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8、《关于2016年度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5,71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6,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9、《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09,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4,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94,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4,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张天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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