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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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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6-006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钱忠良等一致出让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等6人(以下简称“一致出让人”或“转让方”),于2015年12月7日与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或者“受让方”)签署了《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与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合计60,308,12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西藏瀚澧。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2016年1月22日、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关于部分股东股份转让协议有关条款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关于钱忠良及一致出让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关于钱忠良等一致出让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2016年3月8日,经公司向转让双方核实:受让方未按照《补充约定》中的“第二阶段受让方在2016年3月8日前(含),支付2亿元剩余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与第一阶段合计为4亿元”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尚有剩余转让价款644,376,189.04元未支付。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以事项发生及进展的事实为基础,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选择性披露、或虚假披露等情形。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协议转让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会密切关注本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转让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本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如有重大变动或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公司股东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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