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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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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福建旗滨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发行1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号:中市协注【2016】MTN13号。上述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2016年1月11日)起2年内有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016年3月2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旗滨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书》,福建旗滨同意将注册中期票据金额人民币10亿元提供给公司使用,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福建旗滨在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分次发行,每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均提供给公司使用。福建旗滨同意提供的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使用福建旗滨每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期限均为三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已于2016年2月26日发行,发行规模6亿元,期限3年。

 鉴于福建旗滨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福建旗滨持有本公司87,3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60%,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4、注册资本:52,000万元

 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一级整理;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旗滨资产总额309,819.14万元,资产净额69,138.92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423.41万元,净利润11,434.2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福建旗滨发行1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号:中市协注【2016】MTN13号。上述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2016年1月11日)起2年内有效,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福建旗滨将分次发行,每期票据期限3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已于2016年2月26日发行,发行规模6亿元,期限3年。

 2016年3月2日,公司与福建旗滨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书》,福建旗滨同意将注册中期票据金额人民币10亿元提供给公司使用,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

 1、福建旗滨向公司提供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福建旗滨在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分次发行,每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均提供给公司使用,福建旗滨同意提供的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公司使用福建旗滨每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期限均为三年,具体期限以公司收到福建旗滨募集资金款项之日开始计算;

 3、财务资助利率为按福建旗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发行实际产生的利率和发行的承销费率,在使用期限内固定不变,且按年支付;

 届时公司按照每期实际财务资助本金金额及实际接受财务资助天数计算得出利息,按年支付;

 4、在本协议生效后,福建旗滨每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公司应承担的承销费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公司需在每期募集资金到期日前二个工作日或按福建旗滨书面通知时间,将应归还福建旗滨的每期中期票据资金一次性划到福建旗滨指定的银行账户;

 6、生效条件:

 (1)双方签字盖章;

 (2)旗滨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接受上述财务资助,可以提高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保障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独立意见:

 (1)该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6年2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敏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上述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内容合法,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8日

 至2016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俞其兵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登记时间:2016年3月16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沈美丽

 8、联系电话(传真):0596-569966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美丽

 2、联系电话:0596—569966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2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俞其兵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葛文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与福建旗滨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书》,福建旗滨将注册中期票据金额人民币10亿元提供给公司使用,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第一期中期票据已于2016年2月26日发行,发行规模6亿元,期限3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了该项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09)。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董事会定于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1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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