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6年1月28日发布《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6-005)称:杨君敏先生于2016年1月28日起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区间为500万股-2500万股,增持时间为12个月,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今日接到董事长杨君敏先生的通知:于2016年3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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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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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 16,1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1%。杨君敏先生占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 90%。
三、增持股份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本次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为其自筹资金。
四、其他说明
1、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董事长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