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6-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星期三)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的需要,并降低融资成本,会议决定公司2016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具体使用时将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分时段提取贷款,并可在50亿元额度内与银行、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会议同意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交易涉及公司一年内需要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支付的利息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委托贷款额度,会议要求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合理衡量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董事局会议在对《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陈跃华先生、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中的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2:4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6-07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的需要,并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16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具体使用时将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分时段提取贷款,并可在50亿元额度内与银行、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会议同意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交易涉及公司一年内需要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支付的利息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合理衡量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2、本次交易对方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本公司29.9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本公司董事局于2016年3月2日(星期三)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7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陈跃华先生、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孙盛典先生、肖祖核先生、张述华先生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孙盛典先生、肖祖核先生、张述华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陈跃华先生、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侨城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成立于1985年11月11日,华侨城集团公司的主要信息如下:

 企业性质:全民;法人代表:段先念;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注册资本:63亿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90346175;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根据未审报表,华侨城集团公司2015年1-9月份总资产为1269.05亿元,营业收入为314.4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69亿元。华侨城集团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预计在2016年,华侨城集团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本公司29.9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侨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2016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具体使用时将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分时段提取贷款,并可在50亿元额度内与银行、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会议同意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交易涉及公司一年内需要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支付的利息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额度:本公司2016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具体使用时将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分时段提取贷款,并可在50亿元额度内与银行、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二)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三)委托贷款利率: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结息方式为按月计息。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74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孙盛典先生、肖祖核先生、张述华先生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孙盛典先生、肖祖核先生、张述华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陈跃华先生、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局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声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6-0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0日-2016年3月21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6年3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18日上午8:30起至3月21日下午2:40止。

 (三)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16;

 2、投票简称:康佳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指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