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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其他相关部门关于确保资本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的号召,以及基于对公司构筑“泛时尚生态圈”战略规划的信心,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201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在1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回购额度内、以不超过37.00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完成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于2015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于2015年9月16日发布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并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回购方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出具了《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以来,积极筹备及推进回购股份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鉴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以来,公司先后终止了对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事项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公告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筹划并启动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内,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时机很少,同时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起因筹划重大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在公司2015年12月22日公告筹划重大收购事项停牌前,公司股价趋势上升,已高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确定的回购股份的价格,鉴于此,截至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时,本次回购方案未能获得实施。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回购期限期满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因此,不存在股份注销安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届满后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股份变动报告

 由于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总额及股权分布不因此发生变化;股本结构的变化主要系公司董事及高管锁定股份在2016年年初部分解锁的原因导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六、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9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12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在韩国设立WOONGJIN LILIETTE Co.,Ltd.的议案》

 公司韩国全资子公司朗姿(韩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韩国”)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住所为韩国首尔江南区德黑兰路207阿卡邦大厦15层,注册资本为5,523.72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十分看好中国化妆品产业所具有的广阔市场前景和公司搭建泛时尚生态圈产业之间的相互协同效应,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化妆品市场的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韩国朗姿参与设立WOONGJIN LILIETTE Co.,Ltd.,授权其本次参与设立新公司的投资额度不超过600万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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