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河口、石屏二家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51%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利用西部地区的优质资源,加快公司发展,拟收购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河口、石屏二家分公司资产。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成本法评估,河口县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申报评估资产账面价值698.18万元,评估价值 710.89 万元,增值额 12.71 万元,增值率1.82%。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成本法评估,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石屏县异龙镇松村石屏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1,542.10 万元,评估价值 1,424.75 万元,评估减值 117.35 万元,减值率为 7.61%。
本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以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不高于评估核准的价格购买该资产并签订相关协议。
如上述收购成功,为方便购入资产的运行,同意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二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同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1、河口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石屏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
同时同意对收购后的二家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技改投入额每家公司各1000万元,共2000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