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2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6年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6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81.23万元 , 可 置 换 金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1,681.23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6年 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16】第1012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81.23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2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鑫华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81.23万元 ,可 置 换 金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1,681.23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6年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16】第1012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81.23万元人民币。
为了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1,681.2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2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2 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募集资金10,868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68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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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至2016年1月15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16】第1012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81.23万元。
2、2016 年 2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81.23万元。
五、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至2016年1月15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年 2 月 29日出具了勤信鉴字【2016】第1012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81.23万元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81.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81.23万元。并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1.23万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雄韬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鉴字【2016】第1012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