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6-2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9 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8 日至2016年2月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 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9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国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2 月24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45,295,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4,418,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876,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042,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876,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该
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其所持的140,252,503 股股份,在以下的分类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
2.02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
2.0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
2.0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2.0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2.06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2.08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2.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
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其所持的140,252,503 股股份,在以下的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
4.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其所持的140,252,503 股股份,在以下的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0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
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其所持的140,252,503 股股份,在以下的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0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
8.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其所持的140,252,503 股股份,在以下的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0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
1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修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0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修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02,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吕崇华律师、陈婧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