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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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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在深圳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伟光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确认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45,000,000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1-10项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5年9月30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询价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批准情况及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审批部门的规定或者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包括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0.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第7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2014年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适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工作未完成,暂时无法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再召开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在深圳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确认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45,000,000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1-10项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5年9月30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目前正公司处于战略转型期间,地产业务逐步剥离。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

 及深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中南研究院”)是本公司与高温合金材料重点院校中南大学合作并共同投资成立的科研机构,是作为高温合金材料研发的技术积累平台,目前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万泽中南研究院成立之后,获得深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先后多次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和深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资金

 1、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计字[2015]245号),公司获得政府拨付的专项科研经费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8日全额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根据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性质,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计字[2015]293号),公司获得政府拨付的专项科研经费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5日全额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根据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性质,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于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珠江人才计划引进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公司获得财政资助3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9日全额到账,但尚未与政府签订合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根据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性质,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深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深科技创新【2015】245号文,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决定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万泽中南研究院进行的《先进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及单晶叶片的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即由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委托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受托管理单位对万泽中南研究院进行股权投资,故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万泽中南研究院及深圳市万泽中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中南”)签订了《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其中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投资万泽中南研究院。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深圳高新区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也是深圳市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服务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出资2000万投资万泽中南研究院公司,占万泽中南研究院公司注册资本5%。

 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持股期限为5年,自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投资时与万泽中南研究院公司约定固定收益,项目期满且验收通过后,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万泽中南,万泽中南应按照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约定的投资金额123.75%(或年化收益率4.75%)的价格受让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全部股权。

 此次投资使万泽中南研究院公司获得低成本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各方资金资源对先进高温合金材料及构件的研制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保证了项目资金需求。对于保障公司资本金顺利到位,促进先进高温合金材料及构件的研制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4日,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2 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经申请,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泽股份,股票代码:000534)自2016 年 2月 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至2月29日。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2016年3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存“审批风险”、“募投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的风险”等风险,具体请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所出具的主要承诺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和声明

 公司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泽地产”)100%股权出售给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宏投资”)。万宏投资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万泽集团持股60%,深圳市中兴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德宏”)持股40%。本人作为万泽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郑重承诺和声明如下:

 本人及万泽股份所提供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的承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和声明

 万泽股份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深圳万泽地产100%股权出售给万宏投资。万宏投资为万泽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万泽集团持股60%,中兴德宏持股40%。本公司作为标的股权的持有者,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郑重承诺和声明如下:

 本公司所提供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万宏投资的承诺

 (一)万宏投资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和声明

 万宏投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的信息郑重承诺和声明如下:

 万宏投资已阅读万泽股份编制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认可上述文件中披露的与万宏投资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该等承诺及时向万泽股份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泽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万宏投资关于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万宏投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情况郑重承诺和声明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尚待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最近三年公司也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重大处罚,也无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障碍。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的承诺

 2016年2月2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就万泽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郑重承诺和声明如下:

 一、将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交割前,《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协助万泽地产完成其与万泽股份及万泽股份关联方应收应付款清理工作。

 二、已知晓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实和华”)正在进行的诉讼,即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万泽集团、天实和华作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大连鑫星、万泽集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并将天实和华的股权恢复至股权转让之前的状态。

 三、本公司已知悉上述诉讼事项存在风险,保证不因上述诉讼向万泽股份追究任何损失。

 四、为了更好地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如果万宏投资不能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代其履行相关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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