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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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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4,852,80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0%)的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二)持股情况:截至2016年2月23日,复星医药产业持有公司股份24,852,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减持股东名称:复星医药产业;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减持目的:复星医药产业自身发展需要;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2,9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此期间公司因发行新股、回购注销股份而发生股本变动,则对该数量不作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不低于人民币14.00元/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此期间公司因发现新股、回购注销股份而发生股本变动,则对该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二)复星医药产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期限已届满;在承诺期间,复星医药产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复星医药产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仍然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复星医药产业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复星医药产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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