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号)批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0,000,000股。2015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为宁波君润恒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润恒睿”),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000,00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本公司未发生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君润恒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完毕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同时,君润恒睿还承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君润恒睿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继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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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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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