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5:00至2016年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蒋灿明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65,719,9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5,534,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5,0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721,7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536,6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5,0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7%。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541,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178,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11%;反对178,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李兆良律师、熊国霞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