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北辰旭昭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北辰旭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北辰旭昭置业”)将于近日分别与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组成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署《借款合同》,银团和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支行向苏州北辰旭昭置业发放贷款分别为人民币玖亿元(人民币900,000,000元)和人民币贰亿元(人民币200,000,000元),合计为人民币壹拾壹亿元(人民币1,100,000,000元),资金使用期限均不超过3年。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近日分别与银团、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因本公司持有苏州北辰旭昭置业50%的股权,依据《借款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债权金额按各自合同中所签署全部债权50%的比例计算,分别为人民币45,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55,000万元,担保期间均为自苏州北辰旭昭置业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5-031),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苏州北辰旭昭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379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启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出售、出租;对自建的设施进行物业管理。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苏州北辰旭昭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苏州北辰旭昭置业总资产99,625.62万元,总负债29,644.64万元,净资产69,980.98万元,净利润-19.02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银团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本公司按照所持有的苏州北辰旭昭置业50%的股权比例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自苏州北辰旭昭置业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45,000万元。
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本公司按照所持有的苏州北辰旭昭置业50%的股权比例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自苏州北辰旭昭置业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30,9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1%。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9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1%。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