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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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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1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陈际红、苗兆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海因出国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需特别表决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至议案3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吕丹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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