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顾地”)的《联络函》,内容如下:
“致: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本公司于2016年2月3日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洪银广分珠支授字第1500123质-01号),约定本公司向江西银行广州分行质押贵司9,600,000股股份,就本公司与江西银行广州分行于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5日内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且本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公司已完成对贵司9,600,000股股份的质押登记。
为确保各方之利益以及贵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请贵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就本函件所述内容予以披露。
特此函告!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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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广东顾地持有本公司142,14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累计质押冻结46,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3%,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2.42%;累计司法冻结17,078,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4.9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2.01%。累计司法轮候冻结0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