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5:00至2016年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跃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79,685,03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75%;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79,685,03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9,685,0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633,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王跃荣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分别为71,308,027股和3,744,001股。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9,685,0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珞、林锋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