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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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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56 股票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 016
债券代码:112198 债券简称:14欧菲债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至2月26日发行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欧菲债”或者“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2月24日支付自2015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2月23日,凡在2016年2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2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期债券至2017年2月23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4欧菲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欧菲债(112198)。

 3、发行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4欧菲债”票面利率为7.9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4年2月24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14欧菲债”于2014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发行价格:100元/张。

 16、年付息次数:1次。

 17、每张派息额:7.90元(含税)。

 18、本付息期票面利率:7.9%。

 19、本付息期期间:2015年2月24日—2016年2月23日。

 20、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90%。

 2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2月24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欧菲债”的票面利率为7.90%,每1手“14欧菲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1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2月23日

 2、本次除息日:2016年2月24日

 3、本次付息日:2016年2月24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欧菲债”持有人。2016年2月23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2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联系人:肖燕松 程晓黎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0755-2754568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中国人寿广场B座7层

 联系人:郝智明、郁建、周天宇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王戈、王珏、马堂、谷绍敏、谢玥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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