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