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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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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4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美好集团将所持有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52%的股权以人民币2,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但由于目标股权尚处于质押状态,尚不能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美好集团负责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股权过户登记在公司名下。同日,公司与园博园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公司向园博园公司出借人民币4.74亿元,用于园博园公司项目的投资开发。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提供财务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现公司对向园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1、公司拟开发园博园公司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编号为P(2014)01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产业新城项目。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规划容积率为4.23-6.87;计容面积691,100平方米。目前项目地块拆迁已经完成,尚未进行开发建设,也未对外销售或收取意向购房人的诚意金、定金等款项。本次向园博园公司提供的4.74亿元借款用于支付该地块前期投资开发建设款项,主要系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等。

 2、2014年2月,根据美好集团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美好集团、园博园公司与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及其它相关方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长城嘉信通过湖北银行江岸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向园博园公司提供贷款。具体方案为:长城嘉信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湖北银行向园博园公司提供为期36个月(自2014年2月18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止)总额为9.76亿元的委托贷款借款,美好集团以持有的园博园置业52%股权向湖北银行设定股权质押,同时将持有的园博园集团48%股权以2,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城嘉信。协议约定,委托贷款本息全部归还之日,美好集团将按照2,400万元的价格向长城嘉信回购其持有的园博园置业48%的股权。美好集团以持有的园博园公司52%的股权为园博园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美好集团和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刘道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美好集团全资子公司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美好集团负责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其所持有园博园公司52%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若未能按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有权要求美好集团立即偿还2,600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公司出借给园博园公司的4.74亿元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同时由美好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美好集团将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后方能将其所持有园博园公司52%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2014年12月,园博园公司为美好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置业”)融资4亿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公司与美好集团正在加紧解除上述2、3项担保事宜,若预计在2月29日前无法完成上述工作,双方拟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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