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控股”、“公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号)。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时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等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本公司2016年2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2016年2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编号:[2016]第83998022号),一体医疗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9110K),一体医疗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一体医疗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至中珠控股名下事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所持有的一体医疗100%股权已过户至中珠控股名下,一体医疗成为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
二、相关后续事项
中珠控股本次重组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中珠控股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28,18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中珠控股本次重组涉及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在上交所申请上市。
(三)中珠控股与各交易对方将委托会计师出具一体医疗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并将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四)中珠控股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中珠控股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各方在本次重组过程中签署了协议和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认为:中珠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尚在办理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本所认为: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上述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中珠控股已合法、有效持有一体医疗100%的股权。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 71006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