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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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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收购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的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2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3日进行了披露。

 2015年12月9日下午,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80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并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5-122号《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以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修订稿)。

 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7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公告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3、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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