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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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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就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发布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集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2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3月2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如有)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个人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的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3月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二)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3楼,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鄢晓蓓。

 (三)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五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21-50199035,确认电话为021-28932893,传真收件人为:鄢晓蓓。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九、会议的计票

 (一)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如果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四)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一)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四)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则视为表决通过。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二、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2016年3月4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8:00 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关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四)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的复牌事宜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八)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基本按照若本基金全天停牌则相应暂停该日申购赎回业务的原则处理,具体将在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标志,敬请投资人注意申购赎回清单的变化。若相关业务有其他变化,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暂停赎回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九)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十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或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9918

 Email:service@99fund.com

 公司网站:http://www.99fund.com

 会务常设联系人:鄢晓蓓

 联系电话:(021)28932893

 传真: 021-50199035

 电子信箱:yanxiaobei@htffund.com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

 附件一:《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

 附件二:

 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持有基金份额数量: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6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亦可在会议现场领取。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16年[ ]月[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 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添富中证能源ETF”或“本基金”)于2013年8月23日成立,并于2013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本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本基金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在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5)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本基金进入清算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汇添富中证能源ET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运作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及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在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本基金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汇添富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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