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的通知,恒世达昌将其2015年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12,450,000股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信息如下:将2015年5月15日、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23日质押的3,400,000股、4,750,000股、2,600,000股、1,700,000股(详见发布在法定媒体上的2015-069号、2015-120号、2015-124号、2015-149号公告)进行了解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2月3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此外,恒世达昌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3,200,000股质押给浦发银行用于贷款担保,并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2月3日,质押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世达昌共持有公司31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本次质押股份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累计质押股份262,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9%。
恒世达昌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恒世达昌未来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