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4日下午14:00在公司A-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下午15:00—2016年2月4日下午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1,194,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22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9,357,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6,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33,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3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954,1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30,174股,反对0股,弃权3,4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
段会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37,250股,本议案回避投票。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于2016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191,37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30,174股,反对3,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于2016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191,37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30,174股,反对3,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于2016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盛安彦律师、姜蓓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