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26亿元融资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奥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华企管”)拟向中信银行及其关联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总额为2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将享有的对奥华企管13.8亿元的债权转让给中信信托,中信信托向公司支付13.8亿元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价款,本笔融资期限为3年;
2、奥华企管拟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12.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5年。
公司为上述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铧国商贸向东莞银行申请9.9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拟向东莞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9.9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