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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1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梁国坚董事和李宪明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7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申请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的相关手续,并择机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在桂林购置办公房产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购买位于桂林市高新七星区彰泰天街办公楼的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交易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署合同、支付款项、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