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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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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转让底价拟定为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评估值14,260.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尚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同意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贷款1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十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转让底价拟定为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评估值14,260.5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经过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一、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首创”)50%股权,转让底价拟定为秦皇岛首创50%股权的评估值14,260.50万元。本次转让的评估报告尚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该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持有秦皇岛首创50%股权,负责人:李耀滨;办公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8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秦皇岛首创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375.09万元,公司持有其50%股权,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持有其50%股权;法人代表人:程贵;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民族路236号;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生产、市政公用行业给水设计、管道设计、安装维修等;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秦皇岛首创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5]第2030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秦皇岛首创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秦皇岛首创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109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6月30日,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经市场法评估后的秦皇岛首创净资产为28,521.00万元,评估增值14,904.39万元,增值率109.46%。公司持有的5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4,260.50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秦皇岛首创净资产为20,794.97万元,评估增值7,178.36万元,增值率52.72%。公司持有的5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0,397.49万元。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的行业特点等因素,最终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秦皇岛首创全部股东权益在2015年6月30日所表现的价值为28,521.00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底价拟定为14,260.50万元。该评估报告尚需经过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出售资产完成后,对公司现金流将有所增益,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审计报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务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首创制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首创制水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首创制水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汪虎云持有其20%股权。包头首创制水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营青年农场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制水;工业用水;生活饮用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35,639.36万元,净资产10,688.51万元。201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3,421.53万元,净利润-3,000.91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5,112.15万元,净资产7,696.73万元,2015年1-11月份营业收入3,050.15万元,净利润-2,991.78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首创制水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包头首创制水公司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86,6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首创水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首创水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首创水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包头市申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包头首创水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包头二水厂西;法定代表人:江瀚;经营范围:水处理;水源地开发建设;工业用水的生产及销售;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水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106,244.52万元,净资产8,092.82万元。201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8,905.67万元,净利润1,662.65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9,361.05万元,净资产5,537.61万元,2015年1-11月份营业收入9,055.20万元,净利润-2,555.2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首创水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包头首创水源公司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86,6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揭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揭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揭阳首创成立于2015年8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揭阳首创注册资本:4,3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办事处东升村;法定代表人:庞胜;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投资管理;市政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技术咨询;集中式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运营管理。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揭阳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314.70万元,净资产4,316.75万元,2015年1-11月份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2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揭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揭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86,6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广元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广元首创成立于2016年1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元首创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法定代表人:胡永奎;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保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服务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技术;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水资源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环保设备的批发与零售。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元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广元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86,6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沂首创博瑞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沂首创博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博瑞”)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临沂博瑞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临沂博瑞成立于2010年1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临沂博瑞注册资本:14,07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临沂市罗庄区高都办事处小塘崖村;法定代表人:金卫;经营范围:净化处理临沂市城区生活、工业污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临沂博瑞经审计的总资产36,471.75万元,净资产14,911.24万元。201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2,970.20万元,净利润702.61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临沂博瑞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053.40万元,净资产15,189.70万元。2015年1-11月份营业收入3,587.56万元,净利润910.8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沂博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临沂博瑞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86,652.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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